鄂白旅字[2006]03号
白潭湖清场职工身份置换安置方案
根据黄州区委、区政府《关于深化企业改革,推进“两个置换”的若干意见》(黄州发[2001]34)号文件精神,按照区水产局的统一部署,结合渔场的实际,现提出渔场职工身份置换安置方案如下: 一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渔场职工身份置换工作事关企业改革的成败,在全区全省乃至全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完成了改制工作的形势下,我场即将开展的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势在在必行。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: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,以顺利安置职工为标准,通过一次性补偿,置换职工的全民、集体、合同身份,解除职工对企业的依附关系,确保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。在置换过程中,应坚持“政府主导,企业主体,职工主人”原则,坚持原则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原则,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。 二、企业职工基本情况 渔场现在在册职工242人,其中全民工75人,合同工156人(合同均已到期),土地工1人,集体工1人,计划内临时工2人,自然增长职工7人。全部职工中,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有233人,未参加养老保险的有9人。属买断保险的职工有29人,属买断工龄的职工有213人。计算至2006年12月底止,渔场职工连续工龄总计4360年(人均约18年),渔场另有内退人员3人,退休人员43人,抚恤人员28人。 三、职工安置补偿费的计算办法 1、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制度,即对女职工已年满45周岁,男职工年满55周岁,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由企业买断保险,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,置换职工身份,但不发放安置补偿费,达到退休年龄后,直接由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,发放退休金。考虑到这部分职工年龄较大,在退休前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200元。 2、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或工龄未满30年的职工实行买断工龄,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,买断工龄前的社保费由企业缴清,买断工龄后的社保费全部由职工自己缴纳。对买断工龄的职工,企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偿费。职工安置补偿费实行分段计算,工龄在10年以内(含10年)的每年补偿400元;10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补偿500元。每个职工安置补偿费最多不超过1.5万元。职工领取安置补偿费后,与企业签订《解除劳动合同》,置换职工身份。 3、鉴于渔场合同制职工占全部在册职工的70%以上,承包经营和劳动保险待遇与固定职工一致,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,并借鉴区内其他企业改革经验,决定对渔场的全民工、合同工、集体工、土地工、计划内临时工和自然增长职工一视同仁地计算安置补偿费。 4、内退职工按现行发放标准,在退休前继续发放内退工资,作企业改制成本预提专项经费。 5、抚恤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发放标准,继续发放抚恤费,作企业改制成本预提专项经费。 6、内退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,按现行政策进入区医疗保险中心管理。 湖北白潭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:职工身份 置换 安置 方案